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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