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培育和引进适应本地自然环境的植物品种,合理配置植物,适量增植常绿品种,鼓励发展菊花园艺,提高市花、市树的覆盖率。
公园绿地及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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