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八条 行道树应当选用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提倡城市主次干道单侧种植双排以上行道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