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限期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