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