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