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遮挡围栏,工地出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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