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三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三条 旅游高峰期,景区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发布旅游者数量信息,根据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旅游者数量。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并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措施疏导旅游者。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车流控制,做好旅游景区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调度工作。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并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措施疏导旅游者。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加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车流控制,做好旅游景区在紧急情况下的车辆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