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四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形象推广,使用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标识推介旅游产品,传播旅游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