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八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民族发展、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等资金,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民族村寨、自然景观、生态农业、新农村等发展乡村旅游,丰富旅游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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