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六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旅游资源普查、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的前期开发工作、旅游公益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招商、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开发、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