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四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支持旅游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