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条 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自治县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普查、评估结果确定自治县的重点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