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九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九条 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主管部门在审批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等交通节点至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一百米范围内及景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时,应当鼓励引导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设计、修建或者改建具有民族风格的特色建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