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七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七条 取得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建设。禁止随意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