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五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五条 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确定项目业主。
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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