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六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 第十六条 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者占用土地、林地等资源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鼓励土地、林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采取流转、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资源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