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矿产品经营加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