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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