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