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