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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