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
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征兵工作条例 第八章 检疫、复查和退兵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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