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