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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