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