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六十一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