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六十二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 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