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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