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