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