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十二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