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墙),并保持整洁、美观;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配置车辆冲洗和废水防溢、收集、处置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三)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或者限制施工作业;
(四)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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