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应当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城镇容貌标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规划或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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