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和乡村范围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