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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