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五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五条 禁止向河道、水库、池塘、道路及其两侧沟渠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或者生活垃圾。
禁止随意丢弃农药瓶、化肥包装物及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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