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七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及时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