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行为,增强公民自觉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安排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