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扒鸡保护与发展相关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危害扒鸡保护与发展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