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扒鸡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并接受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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