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