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经批准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封、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