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