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型物料堆放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传输、真实有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