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