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信息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