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