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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