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二条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